【劏房戶】業主租戶間訂立標準租約保障雙方 租戶冀年租金增幅5至8%內兼每戶設獨立電錶
發布時間: 2021/03/28 14:18
最後更新: 2021/03/28 15:30
本港劏房戶被迫捱貴租及遭濫收水電費的情況令人關注,有團體建議當局引入2年死約、2年生約、以及2年優先續租權,以及起始租金應以單位差餉租值150%為上限,平衡業主及租客的議價能力。
立法會過渡性房屋及劏房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鄭泳舜今(28日)在港台節目《城市論壇》中,贊成訂立起始租金,但認為加快興建公屋為當局房屋政策之重點,不過在興建足夠房屋前,須立法規定劏房的業主和租戶間,需訂立標準租約保障雙方,並列明租賃時期,他指出曾遇見一名劏房租客因與業主沒有訂明合約,因而被業主逼遷而沒有反對的空間。他同意要規管租戶於單位內的破壞和欠租行為,以保障業主權益。
立法會前議員張超雄指出,劏房的租金以平均呎價來算貴過豪宅,業主濫收水電費的情況出現多年,一直欠缺有效機制監管,稱「2+2+2」建議能保障基層租戶,他同時建議租戶可在合理通知期內知會業主即可搬走,以便獲分公屋時盡快遷出。
「劏房」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成員、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則表示,市場不同的劏房有不同的裝修和品質,難以訂明起始租金,並強調標準租約應保障業主和租戶雙方,但上述建議只保障租戶,他舉例指以往有租霸和租戶在單位中進行違法行為,礙於證據不足未能向租戶追討賠償,形容一小撮業主收取貴租,卻要立法規管其餘九成的良好業主,批評如建議獲通過是「誰大誰惡誰正確」。
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鄧寶山表示,訂立明確租約能平衡租戶和業主的利益,稱租戶獲分發公屋前只求有穩定居所。
劏房租戶張女士表示,本人較幸運沒有捱貴租,但身邊有同住劏房的朋友要捱貴電費,每度電收費1.8元,又曾遇上業主續租叫價6,000元,變相逼遷。她建議,租金每年加幅訂明於5至8%內,以及由政府出資、中電為每個劏房單位設置獨立電錶,以防業主濫收,又指法律監管的是人,不只限業主,既然佘慶雲指九成是好業主,則不用害怕法例監管。
當局指已覓得可建14,000個過渡房屋單位土地,預計多個過渡性房屋項目將在今、明2年陸續完工入伙。席間三位嘉賓,包括鄧寶山、張超雄、鄭泳舜都要求當局盡快推出,鄭泳舜期望當局與酒店賓館、酒店合作,推出1,000個過渡性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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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麗娜